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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投標單位: 根據(jù)本項目的實際情況,經研究,澄清如下: 一、澄清部分 1、現(xiàn)更正本項目遴選公告中第三項供應商須知第12點“供應商近五年具有類似業(yè)績且單項合同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”為“供應商近五年具有類似業(yè)績且單項合同金額達到10萬元以上” 。 2、現(xiàn)更正投遞截止時間為:2023年11月27日17:00,逾期視為無效。 二、本澄清函作為遴選公告的一部分,與遴選公告具有同等效力。原遴選公告與本澄清函如有不符之處,以澄清函為準,本澄清函未涉及內容仍按原遴選公告為準。
茂名港集團有限公司投資發(fā)展部
2023年11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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